1.華池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志鵬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2月5日,趙志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檢測,趙志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6.84mg/100ml,屬飲酒駕駛。2023年2月6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趙志鵬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趙志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合水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三級調研員李曉峰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4月29日,李曉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檢測,李曉峰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飲酒駕駛。2023年5月4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曉峰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7月,李曉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環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辦主任王林文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8月21日,王林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檢測,王林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飲酒駕駛。2023年8月2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林文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9月,王林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鎮原縣廟渠鎮慕塬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楊乃東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7月11日,楊乃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楊乃東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4.33mg/100ml,屬飲酒駕駛。2023年8月1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楊乃東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12月,合并其他問題,楊乃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慶陽市供排水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白濤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3月20日,白濤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經檢測,白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6.60mg/100ml,屬醉酒駕駛。2023年7月,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以白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2023年9月,白濤受到開除黨籍和撤職處分。